拉力試驗機驗收注意事項
時間:2014-1-3 9:01:58 | 閱讀:
一、普通要求:
1、制造廠應擔任包修、包換、包退;
2、型號應契合有關規范的規則;
3、設計應結構合理、造型美觀、操作簡潔、便于維修;
4、運用功能的附件和東西應隨機供給;
5、擴展拉力試驗機運用功能的附件和東西,應依據用戶要求按合同供給;
6、拉力試驗機上應有銘牌和指示光滑、把持、等標牌或標記;
7、有電氣節制的拉力試驗機;
8、應無分明的振功和沖擊;
9、指針應無阻滯和跳動景象;
10、拉力試驗機的速度在規則局限內應能準確調理;
11、應合適于運輸和裝載的要求。
二、保護:
1、應設有起吊孔或起吊環等;
2、應設有防松安裝;
3、滑動部位、齒輪、皮帶輪等應有防護安裝;
4、液壓系統應有調理壓力的平安安裝;
5、平安安裝及限位安裝應活絡牢靠;
6、應在恰當的零件外部標出活動偏向的箭頭;
7、應該有優越的接地安裝。
三、加工質量:
1、加工的零件應契合圖樣的要求。
2、熱處置后的零件不該有裂紋和其他缺陷。
3、淬火零件不該有因磨制而退火及燒黑的景象。
4、加工后的共同面、磨擦外表禁絕打印記。
5、拉力試驗機分度局部的刻線應、平均、明晰,數字應瞄準刻線。
6、金屬手輪輪緣和把持手柄應拋光并應鍍上防銹層。
四、電氣設備質量:
1、電線端部或接插件應有分明明晰的響應標記;
2、電氣設備非接地處的絕緣電阻不得小于1兆歐;
3、拉力試驗機的電氣設備應包管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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