恒溫恒濕試驗箱也稱恒溫恒濕實驗機、恒溫恒濕實驗箱、恒溫機或恒溫恒濕箱,用于檢測資料在各種環境下功能的設備及實驗各種資料耐熱、耐寒、耐干、耐濕功能。適合PCB電路板,電子、電器、通訊、儀表、車輛、塑膠制品、金屬、食品、化學、建材、醫療、航天等等制品檢測質量之用。契合規范:GB/T10589-1989低溫試驗箱技術條件; GB/T10586-1989濕熱試驗箱技術條件; GB/T10592-1989高低溫試驗箱技術條件; GB2423.1-89低溫試驗Aa,Ab ; GB2423.3-93(IEC68-2-3)恒定濕熱試驗Ca; MIL-STD810D方法502.2;GB/T2423.4-93(MIL-STD810)方法507.2程序3;GJB150.9-8 濕熱試驗;GB2423.34-86、MIL-STD883C方法1004.2溫濕度組合循環試驗;IEC68-2-1 試驗A ;IEC68-2-2 試驗B 高低溫交變 ;IEC68-2-14 試驗N
在做恒溫恒濕試驗箱交變實驗前,應按有關規范的規則,對實驗樣品進行外觀查看,對其電氣和機械功能進行檢測,將無包裝、不通電的實驗樣品,在“準備運用”狀態下,按其正常作業方位,或按有關規范規則的狀態放入實驗箱的作業空間內,如實驗樣品裝置方法特別,需配裝置架時,樣品架的熱傳導系數應盡能夠低,使實驗樣品實際上是絕熱的,有溫度為25±3℃、相對濕度為45%-75%的條件下,使實驗樣品到達溫度安穩,之后,在1H內將作業空間內的相對濕度升高到不小于95%,按規范規則,使作業空間內的溫度在24H內循環改變:a、升溫期間,在3±0.5h內,將作業空間的溫度接連升至有關規范規則的高溫值,升溫速率應限定在規范規范的暗影范圍內,在改期間,除最終15min相對濕度可不低于90%外,其他時刻的相對濕度應不低于95%,以便使實驗樣品發生凝露,但大型實驗樣品不得發生過量的凝露(注:實驗樣品上發生凝露,意味著實驗樣品的表面溫度低于作業空間中空氣的露點溫度)。
b、高溫高濕穩定期間,將作業空間的溫度維持在40±2℃(或55±2℃)的范圍內,直到從升溫期間開端算起滿12±0.5h停止,在該期間,除開端和最終15min的相對濕度應不低于90外,其他時刻均應為93±3%。
c、降溫期間,將作業空間的溫度在3至6h內由40±2℃(或55±2℃)降至25±3℃,降溫速率應限定在規范時刻范圍內,值得注意的是,在降溫開端后的1.5h內的降溫速率是在3h±15min內,溫度由40±2℃或55±2℃降至25±3℃的降溫速率,在該期間相對濕度有兩種改變方法:改變1除開端15min相對濕度應不低于90%外,其他時刻均應不低于95%;改變2:答應相對濕度不低于85%。
d、低溫高濕穩定期間,將恒溫恒濕試驗箱作業空間的溫度維持在25±3℃,相對濕度應不低于95%,直至從升溫期間開端算起滿24h停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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